“十三五”生态环境立法取得丰硕成果
别涛介绍,“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立法工作力度大,成果前所未有。《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13项法律、《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17项行政法规,自“十三五”以来完成了修订。目前,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为主要执法部门的生态环境法有15项,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近1/20%。本月至今已有32项生态环境行政法规。此外,还有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党内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是40多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文件。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部门规章84件。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生态环境各主要领域已基本实现法律法规。
此外,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地方政府法规和地方环境标准数百万。包括双边和多边条约在内的中国批准和参与的国际环境条约有40多份。根据不完全统计,最高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大量关于生态环境的司法解释,如环境犯罪、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等。其他法律法规也有许多关于生态环境的规定,也是国家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宪法关于生态文明的规定,民法典关于生态环境的特别规定,刑法关于生态环境污染犯罪的规定。这些都是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据介绍,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效。在“十三五”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和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五年的快速增长是过去五年规划期中最多的。目前,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已达2202项,其中强制性标准为201项。强制性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风险控制标准。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修订并发布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和修订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标准管理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未来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工作方向。
别涛表示,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挥了重要的主导作用。根据“十四五”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组织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作,为实现协调效率和进一步防治污染提供有力保障。十四五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工作
“十四五”规划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立法工作。规划将“促进绿色发展”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作为一篇特别文章,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提出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的整体协调机制,建立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的中国。其中,在立法方面,规划明确提出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和“加强绿色发展的法律政策保障”。
别涛说。“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立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填补立法空白。按计划推进黄河保护、噪声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变化响应、生态环境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加快建设适合美丽中国目标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
二是大力推动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相关立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自然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等立法,确保重大改革措施依法有效。积极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立法。
三是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制研究论证,科学整合生态环境立法,建立源头严格防范、过程严格管理、后果严格处罚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是完善严惩制度。积极推进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协调应用,建立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制,不断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有序扩大“双罚制”、积极探索生态修复、连带赔偿等新型法律责任承担机制,适用日计罚、信用处罚等处罚机制。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致力为行业客户提供软硬件结合的5G+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通过设备物联、机器人乘梯、设备售后管理系统、电梯物联网等产品和服务,助力电梯及特种设备、医疗设备、机器人、环保设备、环卫设备、电力设备和水务设备等工业客户进行后市场服务的数字化转型,降本增效,开启利润增长的第二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