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通过年审后,需要加入物联网才能使用,才能收到贵局的通知(物联网需要自费加入)。不是以电梯检验证书为使用标准吗?有法律依据吗?温州有没有新规定不加入物联网电梯,好坏都禁止使用?请给出答案。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
您好,亲爱的网友们,我们已经收到了您反映的“电梯物联网安装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市场监管局的调查,答复如下: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5月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本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载人电梯应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监控装置,收集到的电梯运行数据应传输给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根据《温州电梯智能监控装置分步安装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工作的原则、目标、范围和方法。 《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配备、管理和维护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监控装置;确保电梯智能监控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的正常使用。同时,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还明确规定,电梯用户未按要求配备、管理和维护电梯安全智能监控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承办单位: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8966006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广州鲁邦通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致力为行业客户提供软硬件结合的5G+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通过设备物联、机器人乘梯、设备售后管理系统、电梯物联网等产品和服务,助力电梯及特种设备、医疗设备、机器人、环保设备、环卫设备、电力设备和水务设备等工业客户进行后市场服务的数字化转型,降本增效,开启利润增长的第二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