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战略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四个部门决定在十四五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试点示范行动将选择优秀的智能制造场景,推进示范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创建试点区域,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试点示范体系,深化智能制造的推广应用。
近日,四部门发布通知,部署2021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根据通知,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市场监督主管部门组织推荐该地区的申请项目,并于11月23日前完成在线审计。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智能制造的推广应用,确保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有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
“十三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继续推进智能制造业的发展,选择了305个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进了一批智能示范工厂的建设,组织培育了网络协作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和新业态,形成了重点领域独特的智能制造业发展路径。大大调动地方、行业、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的积极性,推动智能制造取得长足进步。
“十四五”期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进程加快,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智能制造已经从概念推广和试点示范进入了深入应用和全面推广的新阶段,成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面对不断升级的智能制造发展需求,有必要以典型场景为基本要素,从企业层面到制造环节推进智能转型,探索标准化、模块化、准确的推广路径,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区域制造水平,实现智能制造从点到线、从线到面系统的发展,促进制造业模式和企业形式的根本转变,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普及、智能化转型,促进低碳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制造业强国建设。
二、总体目标
坚持国情、系统推广、分类选择、动态调整的原则,推进场景创新、工厂示范和区域试点,选择和推广优秀智能场景,推进细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建设智能制造试点区,建立“点、线、面”试点示范体系,发挥先进典型驱动作用,加快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的推广应用。
到2025年,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作用显著的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多个智能制造试点领域,简洁总结一批技术水平高、推广应用价值高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推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设备、软件、标准和解决方案,推动智能制造标准试点应用,探索形成具有行业区域特色的智能转型升级路径,开展大规模推广应用。
三、试点示范内容
(1)智能制造的优秀场景。依托工厂或车间,通过5G提炼关键需求,面向单个或多个制造环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系统等核心制造环节的深度融合,重点梳理简洁、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
(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重点关注原材料、设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细分行业,围绕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过程,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动制造技术突破、技术创新、场景集成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示范驱动作用。
(3)智能制造试验区。支持产业特色鲜明、转型需求迫切、基础条件良好的区域建设智能制造试验区,完善政策体系,创新要素保障机制,加快新技术整合应用,建设和完善区域智能制造发展生态,建设智能制造创新技术源、示范应用集群、关键设备和解决方案输出。
四、重点工作
(1)选择和梳理智能制造的典型场景。总结“十三五”期间的实践经验,探索“十四五”期间的实施路径,梳理一批新的智能制造模式、新的商业形式,浓缩一批典型的智能制造场景,不断完善典型的智能制造场景参考指导。
(2)确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披露任务。结合我国智能制造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明确了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在原材料、设备制造、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任务,并制定了年度计划。
(三)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鼓励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推荐成效显著、示范作用突出、增长良好的项目,揭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等研究制定评价标准,选择发布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名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期为2年。
(4)创建智能制造试验区。鼓励具有独特产业特色、政策措施强、发展路径明确的城市单独或联合创建智能制造试验区。国家制造业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率先论证试验区的创建计划。经论证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
(5)开展智能制造的应用推广。总结和完善典型的智能制造场景、示范工厂和试验区实施经验和建设成果,分行业、区域召开现场会议,组织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进入园区和企业家对话活动,编制优秀案例集,加快智能制造实施经验的推广和应用。
(6)实施动态管理。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试验区有效期为3年,按照“动态调整”的原则定期进行评审。未通过评审的,取消试点示范标题。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提交项目实施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协调、组织实施、评价管理试点示范行动。充分发挥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智能制造前瞻性和战略问题的研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应当实施试点示范行动,加强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试验区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2)加强政策协调。推进将合格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纳入重点研发计划和相关产业发展专项支持范围。推进国家相关产业基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本文与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效衔接。加强中央和地方政策协调,鼓励地方政府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各类社会资源聚集,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模式。
(3)提高服务能力。建立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建立互补优势、协调发展的服务网络。加快重点标准的修订和标准实施,促进标准和试点示范迭代优化的形成,相互促进。加快培育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标准化发展,指导提供专业、高水平、一站式的综合服务。
(4)加强总结和宣传。地方、相关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应加强试点示范行动经验总结,开展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一系列宣传活动,建立多维的三维宣传体系。利用世界智能制造会议、世界智能会议等平台,及时宣传智能制造的优秀场景、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成果,建立行业和区域转型升级的基准。
(通信世界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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