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要求各级部门从重点方面开展集群培育。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推进先进安全应急设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管理平台,提高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利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和评价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设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工业软件的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
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进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附件:暂行办法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优质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集群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四五年规划和2035年愿景目标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定位在县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主导,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引领产业聚焦、优势突出、资源要素聚集、合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核心竞争力强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三条集群推广工作旨在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经济活力,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支持能力,坚持完整、准确、全面实施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指导和市场主导,坚持优秀企业和加强产业,坚持动态管理和准确服务。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集群促进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促进支持政策的出台,发布识别标准,开展识别、监督和评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区域集群培育,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区域集群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控等日常工作。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全国约有200个集群,引导和支持地方政府培育多个省级集群。第二章 培育要求第六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1)提高集群主导产业的优势。准确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加强链链延伸,畅通集群合作网络,增强专业支持能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领先企业领导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2)激发集群创新的活力。建立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整合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促进集群与大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引领大中小企业整合创新、共同技术协同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标准发展。(三)促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新的集群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工业互联网安全体系,促进先进安全应急设备的应用,建立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高集群数字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利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和评价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设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和工业软件的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4)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合作,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海外贸易投资合作安全风险防治机制。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通过设备物联、机器人乘梯、设备售后管理系统、电梯物联网等产品和服务,助力电梯及特种设备、医疗设备、机器人、环保设备、环卫设备、电力设备和水务设备等工业客户进行后市场服务的数字化转型,降本增效,开启利润增长的第二曲线。